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
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为进一步保证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提高责任意识 ,及时 、严肃追究教学事故责任 ,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 ,提高教学质量 ,特制订《湖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
二○○六年六月五日
湖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保证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提高责任意识 ,及时 、严肃追究教学事故责任 ,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 ,提高教学质量 ,特制订本办法 。
一 、教学事故的分类分级
1.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管理 、教学 、教学保障三类 ,分别记为A 、B 、C三类;事故依程度 、造成影响等 ,由高到低分为Ⅰ级 、Ⅱ级 、Ⅲ级 。
2.教学管理主要指学校 、学院(部 、中心)等部门教学管理活动 ,系 、实验室 、教学辅助等单位教学运行管理活动 ,责任主体为校 、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教学辅助服务部门工作人员 。
3.教学主要涵盖课堂教学 、实验教学 、实习 、毕业设计(论文) 、课程设计 、作业批改 、考试 、成绩登录等教学环节,责任主体为主讲教师 、辅导教师 ,指导实习 、实验 、毕业设计(论文) 、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师 ,监考教师 。
4.教学保障主要包括教材 、多媒体(网络) 、后勤服务(教学大楼管理 、班车 、水电 、清洁卫生等)以及教学辅助物质(实验耗材及粉笔 、黑板 、粉刷等)等方面的保障 ,责任主体为后勤服务单位及其工勤人员 。
5.教学事故具体按下表分类分级 :
类别 | 序号 | 事故内容 | 级别 |
教学管理 A | 1 | 擅自出具不实学历 、学籍 、成绩 、获奖等各类证书 、证明及档案材料 | Ⅰ |
2 | 有意隐瞒教学事故 | Ⅰ |
3 | 在审题 、印刷 、装订等过程中泄露 、变相泄露试题或因保管不当 、保密不严而造成试题泄露 | Ⅰ |
4 | 遗失考试试卷 、学生成绩记录等原始档案材料 | Ⅱ |
5 | 故意拖延 、不及时报告教学事故 | Ⅱ |
6 | 未征求院系或教师意见 ,无故更改教材版本 | Ⅱ |
7 | 安排 、落实教学任务不及时以至影响正常教学 | Ⅱ |
8 | 错订 、漏订教材 ,或发放教材不及时 | Ⅲ |
9 | 安排 、调度 、通知不力 ,未及时下达教学任务 、课程表及调度通知等 | Ⅲ |
10 | 其它对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依程度 、造成影响 | Ⅰ—Ⅲ |
教学B | 1 | 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或散布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 | Ⅰ |
2 | 监考徇私舞弊 、内外勾结 、掩饰学生作弊行为 ,纵容或默许学生作弊 | Ⅰ |
3 | 体罚 、侮辱 、打击报复学生 | Ⅰ |
4 | 在命题 、审题等过程中泄露 、变相泄露试题或因保管不当 、保密不严而造成试题泄露 | Ⅰ |
5 | 试卷命题与四年内同类考试试题重题率达50%以上 、10%—50% 、10%以下 | Ⅰ 、Ⅱ 、Ⅲ |
6 | 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而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 Ⅰ |
7 | 无故旷教 | Ⅰ |
8 | 不按规定填报教材计划导致错订 、漏订教材 ,或擅自采用自编教材 ,不采用国家获奖或推荐教材 | Ⅱ |
9 | 试题严重错误或试卷准备出现如份数不足 、试题完整性等失误影响正常考试 | Ⅱ |
10 | 擅自更改监考人员 、变换监考考场 ,或监考不负责任 ,试卷交接份数不清或遗失学生试卷 | Ⅱ |
类别 | 序号 | 事故内容 | 级别 |
教学B | 11 | 未办理调 、停课手续或申请调 、停课未获批准而没有上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 Ⅱ |
12 | 擅自更改教学计划 、教学任务安排或虚报教学任务 | Ⅱ |
13 | 无教学大纲 、或教学进程表 、或教案进行教学活动 ,或未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布置 、批改作业等 | Ⅱ |
14 | 相同教学任务而不实行统一考试 | Ⅲ |
15 | 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相差学时达6学时 | Ⅲ |
16 | 讲课 、监考等教学活动中迟到或早退 ,或中途擅自离开课堂 ,或从事无关活动 | Ⅲ |
17 | 在教学活动时间内使用手机接听或收发信息 | Ⅲ |
18 | 阅卷或报送学生成绩不及时 ,或漏报 、错报学生成绩不及时改正 | Ⅲ |
19 | 其它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依程度 、造成影响 | Ⅰ—Ⅲ |
教学保障 C | 1 | 停电或设备损坏 ,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派人修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 ,影响教学 | Ⅱ |
2 | 课前教学场所或课室未按时开门 | Ⅱ |
3 | 上 、下课铃不响 ,或响铃时间误差达2分钟以上 | Ⅲ |
4 | 教师休息室未按规定时间开门 ,或无饮用水供应 | Ⅲ |
5 |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 ,未能按规定及时清扫 | Ⅲ |
6 | 粉笔 、实验耗材等物资准备不足影响教学 | Ⅲ |
7 | 其它保障不力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依程度 、造成影响 | Ⅰ—Ⅲ |
三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务处对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并接受对教学事故的举报 ,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事故 。各单位发生教学事故 ,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事故 、包庇教学事故当事人 。
2.教学事故基本查实后 ,由教务处在事故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 ,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向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下发《教学事故认定书》 ,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
3.当事人所在单位接到《教学事故认定书》后 ,应立即找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 ,并请当事人对事故进行必要书面陈述 。
4.当事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当事人陈述 、教务处初步认定意见及本办法的规定提出意见 ,并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教学事故认定书》返回教务处 。
5.教务处根据事故情节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单位意见及本办法规定作出认定 ,并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单位 。
6.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 ,可在接到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申请复议 ,逾期视为无异议 。
7.教务处对复议申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8.对复议结果有异议者 ,可向学校申诉 ,申诉由校长办公室受理 ,按学校信访规定办理 。
四 、对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于确因外部条件(如交通堵塞)影响教学且情节较轻的 ,经教务处认定作教学警告 ,并由学院内部处理当事人 ,不记为教学事故 。但一学期内累计两次教学警告者 ,记为一次Ⅲ级教学事故 。
2.凡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均予通报并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
3.一学期发生一次Ⅲ级教学事故者 ,扣发事故责任者当月一半岗位津贴;对一学期发生两次Ⅲ级教学事故者或一次Ⅱ级教学事故 ,扣发事故责任者1个月的岗位津贴;对一学期内出现三次Ⅲ级或二次Ⅱ级或一次Ⅰ级教学事故 ,扣发事故责任者2个月的岗位津贴 ,其中Ⅰ级教学事故中情节特别严重者 ,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予以调离工作岗位或解聘 。无岗位津贴者 ,按工资的1/2为岗位津贴标准扣发 。
4.各有关部门 、学院(部 、中心)应将处理意见作为年度考核 、职务晋升 、职称评定 、评先表彰以及聘任等的依据 。
5.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处理 。
6.对责任人为临时工作人员的由聘请单位参照本办法处理 。
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专科生的教学活动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湖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湖工教[2004]4号文)同时废止 。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教学事故认定书
编号 :
当事人 姓名 | | 当事人 单位 | |
教学事故 具体内容 | 填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初步认定意见 |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拟初步认定为 : Ⅰ级教学事故 、Ⅱ级教学事故 、Ⅲ级教学事故 、教学警告 。 教务处 (盖章) 年 月 日 |
当事人陈述及意见 |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
当事人 单位意见 | 1.是否收到事故认定书 是□ 否□ 2.是否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工作 是□ 否□ 当事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认定 | 认定为 :Ⅰ级教学事故 、Ⅱ级教学事故 、Ⅲ级教学事故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由教务处存档 。另复印三份 ,一份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存档 ,一份归入当事人教学质量档案 ,一份当事人存档 。
2.此表各栏若不够填写 ,均可另附纸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