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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章制度

湖北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 :    发布 :2017-09-19    点击量 :

湖北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 ,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培养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规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教师 ,教师执行规范情况将作为考核教师晋职晋级 、评优评先 、教师退出的重要依据 。

第二条  教师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以对国家 、社会 、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教师职责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在课堂教学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 。

第三条  教师应为人师表 ,既要教书又要育人 ,师德师风优良 ,自觉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注重思想引领 ,传播正能量 。结合教学工作 ,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生 ,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 ,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 ,用良好的作风影响学生 ,关心和爱护学生 ,教学相长 ,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不断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

第四条  教师应树立严谨的教风 ,严以治学 ,勇于创新 。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 ,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系统掌握学科专业知识 ,准确把握学科发展动向 ,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积极转变教育观念 ,主动参与教学改革 ,勇于实践 ,敢于创新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

 

第二章 任教资格

   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 ,包括理论教学 、实践(实验 、实习 、实训 、实践)教学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以及作业 、辅导 、成绩考核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除日常的教学工作外 ,教师还要积极完成专业与课程建设 、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任务 。

第六条  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能够掌握并贯彻实施教学工作各项规定要求 。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学院下达 ,无特殊原因 ,教师必须接受并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

第七条  实行课程主讲负责制 。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时 ,必须确定课程负责人 ,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 ,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 。主讲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教学质量 ,要熟悉教学大纲 ,认真书写教案 ,熟练掌握课程知识点 ,重点及难点 ,合理采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 ,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针对课程内容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进度安排 。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结束后 ,要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 ,在教学工作之余 ,教师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 ,具体按《湖北工业大学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

第九条 建立本科教学准入制度 ,新教师单独授课前 ,要完成助教期间相关工作并经教师发展中心考核通过方可上岗 ,具体按《湖北工业大学助教制管理办法》执行 ,教师开新课 ,教学大纲需经本系及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

第三章 课堂教学及考核

第十条 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广义上)进行的讲授 。教师依据教学大纲 ,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 ,课程教学目的和执行计划安排讲授内容 。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 ,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 ,也是检查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学大纲应包括 :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课程的讲授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 、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 、教学环节安排 、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考核方式等 。教学大纲要在系(教研室)内充分讨论 ,集中集体智慧 。教学大纲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 ,特殊情况下也可提前修订 。教学大纲一经批准 ,要认真执行 ,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改动 。如有改动 ,须提出申请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 ,报学院负责人审核 。

第十一条  备课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中的教学目的及要求 。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已有的知识结构 ,研究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 ,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 、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

(二)教师开课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 ,教材的选用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 ,原则是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体系完整 、结构合理 ,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 ,体现启发性 、适用性和思想性 。同等条件下 ,首选国家规划教材或本学科的优秀教材;部分课程可直接采用国外原版教材 。主干课程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 ,必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和学院批准 。

(三)备课是教学前的重要环节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 ,准备授课内容 ,认真研究教材 、参考文献或资料 ,突出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 ,适时更新教学内容 ,分清重点与难点 ,编写教案和教学进度安排 ,制作电子课件 ,合理设置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使授课内容尽量与社会实际相联系 。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 ,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 。备课必须保证一定学时的储存量 。

(四)做好课程教学所需的习题(包括思考题) 、上机资料 、教学模型 、多媒体课件 、演示实验 、参考文献 、网络资料等教学资源的准备工作 。

(五)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原则上实行集体备课制度 ,统一要求 、统一进度 。同时 ,鼓励专业基础课开展集体备课 、集思广益 、取长补短 ,提高备课效率 。

第十二条 课堂讲授要求

(一)教师在每门课程开始的第一堂课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基本内容 ,说明在本课程教学中作业 、实验 、测验 、期中和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等 ,明确课堂纪律及要求 。

(二)教师讲课应依照教学大纲的规定 ,灵活自如地运用教材 ,娴熟地掌握授课内容 ,突出重点 ,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 ,具有启发性 ,解决疑点 、难点 。

(三)讲授要求精神饱满 、感染力强 ,使用普通话 ,语言表达简练准确 、条理清晰 、论证严密 、逻辑性强 、语言生动 、板书清晰 、字迹工整 ,不得照本(屏)宣科 。

(四)重视学生对讲授效果的信息反馈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注重运用启发式 、讨论式 、探究式 、翻转课堂等教学手段 ,有效利用课堂时间 ,增加师生互动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方法 ,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 ,引导学生融会贯通 。

(五)教师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 ,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对无故旷课 、迟到 、早退的学生 ,应给予批评教育 ,严重的可取消其平时成绩直至取消其考核资格,按《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

(六)合理利用各种教学媒体 ,不得以播放影视片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 ,遇到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正常等突发情况 ,要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 ,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

(七)鼓励教师实施双语教学 ,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内容 。

第十三条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要求

(一)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必须按授课计划严格执行 。

(二)结合课程要求 ,精选出数量适宜 、难易适度且具有综合性 、典型性 、启发性的习题 ,讲练结合 ,达到举一反三 、触类旁通的效果 。

(三)课堂讨论的论题要精心设计具有针对性 、启发性的内容 ,充分结合课程的基本理论和重点问题 ,难易适度;要引导学生的思路 ,启迪学生的思维 ,活跃学生的思想 ,鼓励学生有创造性的发言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做好讨论总结讲评及资料的保存 。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相关要求依据《湖北工业大学课程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

第十五条  教师应负责所讲授课程教学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并协助本单位做好教学文件分类归档与保管工作 。

第四章 实践教学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 、课程设计(或大作业) 、各类教学实习实训环节 、社会实践课 、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 。

第十七条 教师要根据培养方案并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开展实验教学 。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时 ,要保证实验课的开出率达到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标准 。

第十八条  课程设计(或大作业)要求

(一)选题应以达到教学大纲要求为准 ,注意前后课程的衔接 ,难度要适当 ,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学生能顺利完成设计任务 ,鼓励利用课程设计解决科研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

(二)课程设计(或大作业)应着重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 、分析问题及解决问的能力;应采取案例式教学 、启发式答疑 ,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鼓励学生用逻辑演绎与形象思维方式解决问题 。

(三)课程设计(或大作业)结束后要进行答辩或质疑 ,教师结合平时情况评定成绩 ,并最课程设计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反馈 ,学生的课程设计(或大作业)应全部存档 。

第十九条  实习环节要根据培养方案并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实习管理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 、实践 、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并依据《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指导学生 。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积极承担学院安排的短学期学生实践指导任务 ,应对学生安全意识 、专业知识 、实习问题进行有效指导 。特别要加强班级实践过程管理 ,通过现场 、手机 、网络等多种形式 ,开展日常指导工作 ,查看学生实时的实践日志 ,并及时做好记录 。实践结束后 ,应参与短学期答辩考核 ,客观评价学生实践效果 。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广泛宣传动员 ,扩大学生参与面 ,充分利用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各级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 ,切实引导学生申报项目 、参与竞赛 ,潜心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 ,周密制定实施计划 ,规范项目过程管理 ,深入实施项目成果转化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 。

第五章 课外辅导及作业

第二十三条 课外指导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 ,是教师教学工作中必要的组成部分 。指导课外学习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以及通过指导了解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 :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 ,指导学生复习和预习教材 、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 ,指导学生善于安排学习内容 ,合理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进行课外的沟通与学业辅导 。要创造条件在排定的时间深入教室进行辅导 、答疑 ,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 ,也可进行集体辅导 。教师应充分重视利用信息技术 、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与学生沟通 ,及时回复学生的学习以及其他方面的疑问 ,更多地接触学生 ,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征求对教学的意见 。

第二十五条  辅导与答疑要求

(一)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学习效果 ,注重收集学生反馈意见 ,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认真准备 ,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

(二)辅导与答疑应安排在每门课程教学过程中进行 ,形式上以个别辅导和集中答疑相结合 ,一般每个教学单元或教学专题结束后教师应对学生所反映的普遍性问题集中答疑 ,帮助学生及时掌握相关知识 。

(三)辅导与答疑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 ,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更多的指导 ,对本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提出更高的要求 。

第二十六条 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 ,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 ,确保其质量 。对学生所交作业 ,教师原则上须全面批改 。对批改过的作业必须进行登记 。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教师要专门记载 ,并且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应在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例 。

第二十七条  布置和批改作业要求

(一)依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份量适当的作业 ,并明确作业的内容 、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

(二)批阅 、检查作业必须认真仔细 ,如实记录 ,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错误应予以纠正 、解释 ,对典型错误应予以重点分析与讲解 。

(三)作业完成情况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对作业有未做 、迟交 、不合格者应从其平时成绩中予以扣分;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 ,情节严重者可取消课程平时成绩;对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教学规定1/4者 ,可取消其该课程考核资格 ,该课程的成绩计为零分 。

第六章 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主动听课 ,互相学习 ,经常开展集体研讨与观摩 ,深入总结学习心得体会 ,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研究能力 。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 、教学改革与研究 。申报国家 、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 ,并撰写高水平的教改论文 。

第三十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文字和声像教材建设 ,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 ,积极参加教材的立项和编写工作 。编写的教材要反映当代的政治 、经济 、文化和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 。新编教材要具有先进性 、科学性 。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主动了解教学评估指标要求 ,有义务接受领导 、同行 、专家 、学生评教等对自己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并认真做好评估材料整理及总结工作 。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 ,推进教育创新 ,革新课程内容 ,完善课程体系 ,改进教学方法 ,探索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方法 ,努力提升自身教学能力与水平 ,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

第七章 教学工作纪律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 ,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教师可引入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 ,但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 ,不得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 ,不得进行宗教宣传和发表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

第三十四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需认真对待每一节课 ,教师要衣着得体 、仪表整洁 、举止得当 ,不得在上课期间处理个人私事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任务书》安排开展教学活动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 ,需按照《湖北工业大学调 、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提前办理调 、停课手续 。

第三十六条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者 ,依据《湖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

第八章 教学考核

第三十七条 教师在任职期间 ,必须承担并完成本科生教学任务 。其中 ,教授 、副教授应坚持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 ,并承担相关的辅助教学环节工作 ,按湖北工业大学关于高职称教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若干规定执行;同时积极参与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 。具体教学业绩考核标准参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制度 ,对教师进行360评价 ,对于教学效果较差 、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 ,在教师职务评聘中 ,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 。对于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 ,不能聘任相应的业务职务 。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各级领导必须深入教学第一线 ,了解教学情况 ,解决具体问题 ,按《湖北工业大学听课制度》执行 。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适宜 ,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 ,报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涉及全局性或重大问题由校教学委员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湖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湖工大教[2006]11号)同时废止 。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